关于2008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

2008-05-22

关于2008届毕业生办理

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

 

2008届毕业研究生:

根据中山大学就业〔20083号文件精神,现定200852664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,自主创业、回生源地、国内升学、出国留学登记等手续办理时间。除已完成《就业协议书》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外,需要办理暂缓就业、自主创业、回生源地、国内升学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,须在200852661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,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,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620日后,在已落实就业单位、升学、出国、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,学校不再予以办理。

    个人已经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相应申请的,630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。

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人、院系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所属地人事局接收证明的毕业生,就业协议书在管理系统上未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的毕业生,就业指导中心已经通过且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,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。上述各类毕业生无需网上申请,按本文附件规定的时间直接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,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。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Http:// http://202.116.65.109/ 或中山一院科教处主页Http//www.gzsums.net之科教信息之研究生教育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中山一院科教处研究生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

 

附:就业【2008】3号文件